《EXPOLINK》使用条款

 

本条款规范互联网用户进入以及免费使用 “EXPOLINK” (以下简称 “本应用程序”),本应用程序用户必须仔细阅读及遵守以下使用条款。

本应用程序各项服务和运作的所有权归属其所有人,其承诺按照私隐权政策选择、使用和保留本应用程序用户的全部注册登记数据,但由用户本身明确批准公开者除外。

 

1.一般规定

1.1本应用程序之所有者保留以下权利:

a)在任何时候均拥有随时更换、增加或更改通过上述网址提供的内容或修改其外观、设置以及使用条款而无需事先通知。网站将会定期注明最近修改的日期 。

b)使用有权行使的法律措施以便防止违规行为,包括阻止某些互联网站以电子链接方式进入本应用程序。

1.2通过本应用程序,用户可以获取各种各样主要与商机有关的在线资料。

1.3本应用程序不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含有计算机病毒并且不必就本应用程序是否可无间断运行而承担任何责任。

1.4使用本应用程序的电子服务时,所执行的软件有可能会让cookies技术记录用户的使用情况,主要目的是方便用户下次进入本应用程序时可习惯性运行。

1.5本应用程序之用户

a)用户点击下方的 “同意” 按钮即视为接受本使用条款。

b)用户只可以使用载于本应用程序内有关合作范畴的内容。

c)使用本应用程序即视为

(i)用户同意披露、出版、使用和开发其发布于本站的内容、文字、数据、图像或计划

(ii)用户承诺遵守适用的法律,包括 “著作权及有关权利之制度” 以及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善意行事,并且使用本应用程序时,确保不侵犯第三方的任何权利

(iii)就使用本应用程序造成的损害,无论对网站负责人、用户本身或第三方承担责任,并按法律规定作出赔偿

(iv)于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 “澳门特区”)管辖范围外使用,用户必须考虑到本身的行为,并且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

1.6本应用程序的负责人

a)就本应用程序所显示的信息,特别是由广告商、企业或任何人士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内容的准确性、质量、安全性、合法性及合规范性导致使用者遭受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或损害,本应用程序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b)本应用程序有权自由地、无需提供任何理由而不公开发布任何文字、数据、图像、应用程序或计划的全部或者部份内容,不论该内容是自行编制或由用户编制,为此,不需向用户或第三方作出任何赔偿

c)本应用程序没有义务保存由本应用程序编制的内容、文字、数据、图像或程序,该等数据可随时被迁移或销毁,用户或第三方无权因此而要求赔偿

d)不保证本应用程序所提供的服务不会中断或出现任何错误、病毒或其他有害元素

 

2.用户的注册登记

2.1进入本应用程序及使用本应用程序所提供的服务需要事先注册登记

2.2用户需输入个人资料,包括姓名、住址、电话号码、电邮地址以及其认为对本人有利的数据

2.3用户成功注册后,本应用程序将会透过电邮、传真或短讯告知其帐户名称及密码,但不妨碍日后用户自行更改密码

2.4用户应保存其帐户名称和密码,若有任何怀疑非法使用其帐户和/或密码的情况,应立即通知本应用程序

2.5倘若用户提供的数据属于非个人资料,注册将会被自动接受,但先前已有其他用户选择了相同的词组者除外

 

3.用户的义务

3.1用户承诺

a)不使用法律禁止、违反公共秩序或有损善良风俗的用语或语言,特别是淫秽用语或与商标、商号、公司名称、广告标语相同而未获批准使用的用语

b)不透露任何本应用程序所有者拥有私隐权的数据,并需就第三方取得同一数据后使用的风险承担责任

c)遵守适用于使用互联网页的法律规定,禁止向本应用程序或通过本应用程序输入,或发布任何根据法律或国际条约可能受到民事诉讼或刑事检控的虚假、非法、具诽谤性的资料或材料

 

4.电子链接第三方的网站

4.1通过本应用程序,用户可以获取第三方在互联网提供的信息、内容和服务

4.2用户若进入或链接到其他网页浏览,需自行承担有关风险,该链接第三方网站所提供的内容、产品和/或服务不应视为隶属本应用程序所有,以及不应认为本应用程序须保证所转载的陈述之素质或真实性

4.3由第三者提供的信息、商品或服务,以及所展示的内容,对于因此造成的损害或损失,本应用程序一概不负责任,同时亦不负责透过电子链接进入其他网站内列出的使用条件和条款

 

5网站暂停或终止服务

5.1本应用程序之所有者

a)用户若不遵守本使用条款,或提供虚假或误导性的信息,尤其是在注册登记成为用户时,本应用程序可随时暂停或全部或部分终止向其提供服务

b)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应用程序之所有者有权暂停或终止服务

c)本应用程序不保证将会永久运作,同时就通讯的故障,包括透过本应用程序作出之信息传递的遗失、不完整或延误一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6.优先语言

倘若本条款的中、英、葡文本有任何冲突或者不符,概以中文版本为准。

 

7.法律规范

本条款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所规范,所有争议由澳门特区法院解决